OHCA是什麼?發生時我該怎麼做
你是不是常常在新聞或影劇中聽過 OHCA 這個詞呢?根據根據臨床醫師表明,初估因 OHCA 造成死亡的案例在台灣每年高達 5,000~10,000人,尤其冬天更為好發季節。這類事件頻繁地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然而 OHCA 究竟是什麼呢?遇到時該如何面對處理?以及如何降低死亡機率?
OHCA 定義
OHCA,英文全名為「Out-of-Hospital Cardiac Arrest」,中文為「到院前心肺功能停止」,是指病患在未送達醫院急診室,經醫師診斷前已經確認出現心肺功能停止,但若能及時進行緊急急救措施,患者仍有存活機會。隨著近年大眾急救意識上升,OHCA 搶救成功的機率也已超過 16%。
OHCA發生原因
OHCA 常見於40-60歲中壯年人(成功救活案例連結), 但並非只發生在特定族群,活力四射的年輕人 OHCA 案例也屢見不鮮,原因在於心因性遺傳或潛在慢性疾病外,生活中也存在許多隱形殺手。
OHCA常見原因大致分為幾項:
- 先天/後天疾病:因疾病無法穩定提供心臟血液,導致心臟運作異常,若有三高、心臟病等心血管疾病者須多加注意。
- 運動過度:若平時無運動習慣,突然較大的運動量容易讓心臟承受過度負擔,可能導致心臟肌肉無法有效工作。
- 溫差過大:若外界溫度轉換過於快速,會使血管快速收縮或擴張,血壓變換過快也會導致心臟負擔,如季節轉換或是泡溫泉。
其主要劃分為兩大類:心因性和非心因性。心因性猝死中,心血管疾病造成 OHCA 占百分之90%,像是心律不整、先天性心臟病,而非心因性等猝死則是在運動、溫差過大所導致。
危急狀況何時來臨,無法預料,不論是否為上述條件因素引起心臟驟停,還是要時刻照顧好自身的健康及身體機能條件,才不會造成這些意外的發生。
如何降低 OHCA 死亡率
意外總是難以預測,遇到緊急情況,正確的應對措施非常重要。當發生OHCA(院外心跳停止)時,應把握黃金四分鐘進行搶救,在撥打119並通報專人後,立即確認患者狀態,並根據需要施行 CPR(心肺復甦術)和使用 AED(自動體外心臟去顫器)進行急救。
AED 通過快速電擊,使心臟停止顫動,再搭配CPR重新啟動正常心跳,但其有效程度受到了普及率和正確使用的影響。當意外發生時,民眾可以透過 AED 輔助教學進行即時搶救。儘管 AED 易於使用,但在緊急情況下仍可能因緊張導致手忙腳亂,因此也鼓勵大眾在平時定期學習急緊救護操作,以便在意外發生時能夠穩定心態,拯救生命。
如果附近未見緊急救護裝置,也可打開「衛生福利部公共場所AED急救網」或下載「消防署急救先鋒App」查找最近的AED裝置進行急救,避免無法挽回的遺憾。
在台灣大部分公共場所已安裝 AED,顯著提升了急救效率。根據奇美醫院的統計,在 OHCA 發生時緊急使用 AED,存活率可達到 66 % ,顯見民國102年緊急醫療救護法施行細則修正增訂第14條之1後, AED 在院前急救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又因增加了14條之2 “救護人員以外之人,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險,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施予急救措施者,適用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讓更多民眾願意伸出援手幫助陌生人。此等現況,產官醫界及社會善心人士們共同推動的成果。
時至今日,台灣 AED 整體的覆蓋率從102年每十萬人口不到10台覆蓋率,至113年6月,上升至每十萬人口約有60台,但覆蓋率比起日本、美國仍有進步空間。立偉電子積極扮演政策倡議之推動角色 (PAD2.0研討會https://reurl.cc/GpkMxd),呼籲全國各公共場所應設置 AED(112年5月10日衛部醫字第1121663199號公告修正「應置有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之公共場所」由原八大場所增為十大場所),並定期提供完善的急救教育訓練,確保一般大眾遇到緊急事件時皆能使用無礙,及時提供救助。安全社會守護你我,危急時刻切勿慌張,把握黃金救援四分鐘,人人都能成為生命的英雄,立偉電子陪您攜手共創美好未來。
備註:緊急醫療救護府施行細則於 中華民國102年1月16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200003971號令修正公布第3條 、第5條、第8條、第12條、第17條、第22條、第24條、第25條、第30條 、第32條、第33條;增訂第14條之1、第14條之2條文。
[增訂]第十四條之一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之公共場所,應置有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或其他必要之緊急救護設備。 場所管理權人或法人負責人於購置設備後,應送衛生主管機關備查後,登錄於救災救護指揮中心。 前二項必要之緊急救護設備之項目、設置方式、管理、使用訓練及其他有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衛 第一項公共場所購置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或其他必要之緊急救護設備,必要時得獎勵或補助。 |
[增訂]第十四條之二
救護人員以外之人,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險,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施予急救措施者,適用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