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修正草案 公告救命神器AED應將設點擴大
愛心企業 宇球國際興業有限公司捐贈9台AED予花蓮縣警察分局
國中以上學校、警局等都要設置AED
「心臟疾病」為國人十大死因第二名,因突發性心律不整導致心跳停止,一分鐘內電擊急救成功率高達九十%,因此被稱為「救命神器」的AED(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
衛福部規劃AED設置擴及國中以上學校、警察局,以及一千人以上活動場地(含宗教場所),預計新增一千五百處據點,累計達到一.四萬處,新制最快九月上路。
一分鐘內電擊 急救成功率達九成
AED為非醫療人員所設計,使用方式簡單,俗稱「傻瓜電擊器」,若心臟停止一分鐘內電擊急救,高達九成機率可將人命搶救回來,但每延遲一分鐘,成功率將遞減七%至十%。日本前首相安倍晉三遭槍擊意外心肺功能停止,AED也成為討論焦點。
2013年起,衛福部陸續公告應設置AED的八類公共場所,含交通要衝、長距離交通工具、觀光旅遊地區、學校及大型集會場所或特殊機構、大型休閒場所、大型購物場所、旅宿場所、大型公眾浴場或溫泉區。
累計據點一.四萬處 九月上路
醫事司司長劉越萍表示,近年一些急救事件發生在非應設地點,為降低憾事,衛福部預告修正「應置有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之公共場所」,學校由高中調整為國中以上;台鐵由二等站改為三等站以上;軍營、電影院、體育場館、圖書館、博物館、商場等地由三千人以上降至一千人以上;旅宿由客房超過兩百五十間降至超過一百間;以及新增警察分局、派出所、分駐所及單日一千人出入的宗教聚會場所。
參考資料:
自由時報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152795
衛福部公告的修正草案原文:
衛生福利部公告「應置有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之公共場所」修正草案
一、本公告之公共場所,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業管者,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督導辦理。
二、應設置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Automated ExternalDefibrillator ,AED,以下簡稱 AED)之公共場所如下:
(一)交通要衝:機場、高鐵站、三等站以上之台鐵車站、捷運站、轉運站、高速公路服務區、港區旅客服務區。
財團法人國川美妙教育事務基金會捐贈嘉義市一台「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簡稱AED)裝設於嘉義火車站
註:現行規範二等站以上之台鐵車站皆需設置AED。
車站等級是由《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所屬分支機構組織通則》第二條明文規定。臺灣北部、中部、南部、東部地區優先各設一座特等站。其餘特等站、一等站、二等站、三等站,簡易站及招呼站等各級車站之設置標準係根據各站業務量,營運進款、客運業務、貨運業務、運轉及行車業務及其它因素分別評分,按總分數多寡核定等級。
(二)長距離交通工具:高鐵、座位數超過十九人座且派遣客艙組員之載客飛機、總噸位一百噸以上或乘客超過一百五十人之客船。
(三)觀光旅遊地區:國家級風景特定區及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之風景區、國家公園、森林遊樂區、開放觀光遊憩活動水庫、觀光遊樂業、文化園區、農場及其他觀光旅遊性質地區。
(四)學校、大型集會場所或特殊機構:國中以上之學校、法院、立法院、議會、健身或運動中心、殯儀館、一千名以上人員之軍營、平均單日有一千名民眾出入之宗教聚會場所。
註: 1.現行學校為保障師生校園安全皆已安裝AED。
2.宗教場所目前仍有部分未設置AED,僅知名或偏鄉區域教會以及香火鼎盛的宮廟有設置並申請安心場所。宮廟有設置AED的包含行天宮、關渡宮、三清宮等。
教會有設置AED的則有南投偏鄉基督長老教會。
(五)大型休閒場所:平均單日有一千名民眾出入之電影片映演場所(戲院、電影院)、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視聽歌唱場所、演藝廳、體育場館(如小巨蛋)、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
(六)大型購物場所:平均單日有一千名民眾出入之大型商場(包括地下街)、賣場、超級市場、福利站及百貨業。
註:平均單日人數從三千名民眾修改為一千名民眾,建議賣場依規範盡速設置AED,如全聯福利中心、小北百貨、家樂福超市等。
(七)旅宿場所:客房房間超過一百間之旅館、飯店、招待所(限有寢室客房者)。
註:建議近百間旅館等中小型旅館設置AED,提供旅客安心住宿環境,如商務旅館、汽車旅館、以及民宿等。
(八)大型公眾浴場或溫泉區:旺季期間平均單日有一百人次出入之大型公眾浴場、溫泉區。
註:現行溫泉浴場相關場所皆已設置AED
(九)公眾服務單位設施:警察分局、派出所、分駐所。
註:全國警察局(含派出所與分駐所)約有1千餘處,部分尚未設置AED。